8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文旅部要求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50%。文件全文如下:
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等要求,加強劇院等演出場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包含演出場所在內的文化市場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要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緊盯防控重點環節、切實落實防控要求,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確保安全。
(二)堅持有序開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可以舉辦中型及以下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暫時取消演出前后的現場互動環節。中高風險地區,暫緩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三)堅持預約限流。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50%,應當間隔就坐,確保安全距離。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不同劇場之間應當實行錯時錯峰或者通過不同路徑出入場,并加強統籌調度,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疏導,避免人員聚集。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現場音樂廳(LiveHouse)等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演出主辦方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做好人員疏導。
二、場所防控管理
(四)落實防控主體責任。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制定本場所防控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將日常值守、清潔消毒、檢測登記、垃圾清理、場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個防疫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個人,并根據當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時動態調整。
(五)加強清潔消毒。演出場所應當建立《清潔消毒記錄表》,明確消毒范圍和頻次,記錄消毒時間、責任人等信息。每場演出前后,應當對場所舞臺區、觀眾區、化妝間、通道、出入口、行政辦公場地等公共區域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建議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強通風換氣。演出場所應當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如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在開啟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加強對冷卻水、冷凝水的衛生管理,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出現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時,應關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在疾控部門指導下進行清洗消毒。
(七)配備防護用品。演出場所應當配備充足的口罩(建議配備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體溫檢測設備、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劑等消毒防護用品。在公共休息區、洗手間等區域配備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劑等清潔消毒物品,便于消費者和員工隨時清潔消毒。消毒物品應當嚴格按照說明書正確儲存和使用,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應當定期檢查防護用品,及時補充更換。
(八)規范垃圾處理。演出場所應當設置專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導將廢棄口罩、消毒紙巾等用品投入專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用塑料袋密閉扎緊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無異味,防止滿冒,日產日清,并定時定點對垃圾收集容器及周邊區域地面進行消毒。
(九)設置臨時隔離區。演出場所應當設立(臨時)隔離區,位置相對獨立,設立提醒標識,配備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品,并指定專人負責,以備人員出現發熱等癥狀時立即進行暫時隔離。
(十)加強防疫宣傳。演出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通過設置提示牌、擺放宣傳品、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科普宣傳,提升員工及消費者的疫情防控意識。
(十一)排查安全隱患。演出場所應當及時排查消毒用品存放、電源管理等安全隱患,并對照《文化部關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7〕5號)有關規定,加強自查自檢,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立整立改。
(十二)鼓勵線上服務。鼓勵推廣在線實名制購票及電子票,鼓勵使用在線支付,鼓勵采取二維碼閘機驗票,盡量減少直接接觸。對劇院等專業演出場所,實行實名制購票和實名制入場。鼓勵云音樂會、空中劇場等線上演出活動,豐富文化產品供給。
三、演職人員和觀眾管理
(十三)做好演職人員管理。演出主辦方應當與參演單位和個人簽訂安全協議或者健康承諾書,提前做好對演職人員(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員)的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并建立《演職人員健康記錄表》。每場演出盡量壓縮不必要的演職人員,并注意保持一定距離。演員人均化妝間面積不低于5平米。
(十四)做好入場檢測登記。演出場所應當配備測量體溫設施設備,并安排專人值守。觀眾進入演出場所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觀眾拒絕佩戴口罩或者體溫異常的,應當拒絕其進入。
(十五)加強現場巡查。演出場所應當安排專人做好演出現場管理,提醒觀眾在入場、退場及觀演期間,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
四、員工健康管理
(十六)做好員工健康監測。演出場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建立《員工健康記錄表》,每日對員工進行兩次體溫檢測,隨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態、出行軌跡等情況。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及時安排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并跟蹤相關情況。
(十七)指導員工做好個人防護。演出場所應當及時對員工進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督促員工掌握疫情防控、個人防護、衛生健康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知識,并做好個人防護。
(十八)減少員工聚集。根據實際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居家辦公方式,員工上崗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擋,督促上班員工不串崗、不扎堆。加強員工用餐管理,鼓勵實行錯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學管理工作會議,減少開會頻次和會議時長。提醒員工減少不必要外出,盡量避開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場所長時間停留。
五、異常情況處置
(十九)建立溝通機制。演出場所應當建立疫情應急溝通機制,了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聯系方式,并確保全體員工知曉。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疫情應當及時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告。
(二十)做好發現疫情時的應對處置。演出場所如出現疑似疫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避免恐慌,在專業機構指導下采取相應疫情防控處置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排查管理并暫時關閉場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的聯動,確保開放管理工作平穩有序。
(二十二)加強外籍等演職人員信息核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審批含有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演職人員(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時,應當核驗相關演職人員最近一次在境內演出批準文件、出入境記錄等信息,演出主辦方應配合做好演職人員身體健康檢測,并作出書面承諾。
(二十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的巡查和監管力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發現隱患苗頭并有效處置,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二十四)加強應急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開展排查、評估和宣傳培訓工作,發生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并督促指導暫時關閉場所。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